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推荐申报清远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文通〔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经连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传统技艺《白茶制作技艺》,民间音乐《瑶歌》,民俗《瑶族坐歌堂》,传统戏剧《祁剧》、《采茶戏》,曲艺《调花鼓》等6个项目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公认的重要价值,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要求,同意列入连州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连州市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doc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